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扶持泸州市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日期:2017-12-18 浏览: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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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残联:

为进一步繁荣我市残疾人文化艺术,促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促进全市残疾人文化创意项目发掘,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扶持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残疾人基地和助残机构建设,根据《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泸市府发〔201731号)精神,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1.有代表性,有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对本地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2.对象必须是残疾人文化产业,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或影响力。

3.在推动本地残疾人文化繁荣、促进残疾人文化建设、打造惠及残疾人文化的长期发展机制和平台、带动周边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方面起到一定作用。

(二)具有鲜明的文化传统。

1.具有本地民族或地方特色,创作生产的作品深受群众喜爱。

2.属于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较为完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健全,非遗项目已列入当地非遗保护名录。

3.在当地文化建设中有一定的文化底蕴、知名度和影响力,或是当地的文化品牌,并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发展潜力。

(三)具有惠及残疾人的突出特性。

1.适合残疾人从事或能为残疾人从事生产提供便利条件。

2.产出的文化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能给参与的残疾人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待遇。

3.具有一定的项目培训能力,能为更多的残疾人从事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4.从事相关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产品的推广、展示,能为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拓宽市场和提高知名度。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在泸州市辖区内注册的组织和机构均可以申报。

二、基地认定

市残联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意见,经现场核实后,由市残联党组研究认定。

三、项目申报和管理

(一)每个申报项目要附项目投资规模、发展前景、业务实际和发展规划(一年以上)。

(二)市残联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项目申报的投资规模、发展前景、业务实际和发展规划提出扶持意见,由市残联党组研究后确定。

(三)项目实行属地管理,资金按进度划拨。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泸州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创意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1214

附件

泸州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创意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县(区)残联

推荐意见

市残联业务科室意见

市残联党组意见

填表说明:申报理由要注明项目的发展优势、挖掘与推介设想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发展规划(可另附页),作品照片3-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