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残联:
为进一步繁荣我市残疾人文化艺术,促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促进全市残疾人文化创意项目发掘,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扶持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残疾人基地和助残机构建设,根据《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泸市府发〔2017〕31号)精神,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1.有代表性,有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对本地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2.对象必须是残疾人文化产业,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或影响力。
3.在推动本地残疾人文化繁荣、促进残疾人文化建设、打造惠及残疾人文化的长期发展机制和平台、带动周边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方面起到一定作用。
(二)具有鲜明的文化传统。
1.具有本地民族或地方特色,创作生产的作品深受群众喜爱。
2.属于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较为完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健全,非遗项目已列入当地非遗保护名录。
3.在当地文化建设中有一定的文化底蕴、知名度和影响力,或是当地的文化品牌,并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发展潜力。
(三)具有惠及残疾人的突出特性。
1.适合残疾人从事或能为残疾人从事生产提供便利条件。
2.产出的文化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能给参与的残疾人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待遇。
3.具有一定的项目培训能力,能为更多的残疾人从事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4.从事相关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产品的推广、展示,能为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拓宽市场和提高知名度。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在泸州市辖区内注册的组织和机构均可以申报。
二、基地认定
市残联相关业务科室提出意见,经现场核实后,由市残联党组研究认定。
三、项目申报和管理
(一)每个申报项目要附项目投资规模、发展前景、业务实际和发展规划(一年以上)。
(二)市残联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项目申报的投资规模、发展前景、业务实际和发展规划提出扶持意见,由市残联党组研究后确定。
(三)项目实行属地管理,资金按进度划拨。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泸州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创意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
泸州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创意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申 报 理 由 |
|
||
县(区)残联 推荐意见 |
|
||
市残联业务科室意见 |
|
||
市残联党组意见 |
|
填表说明:申报理由要注明项目的发展优势、挖掘与推介设想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发展规划(可另附页),作品照片3-6张。